Copyright 2011-2025 看報紙 版權所有 京ICP備2012156892號
3月15日湖南長沙,4名未成年男女混租一間房,將房間弄得一片狼藉。酒店工作人員回應稱,4男女混租三個月,期間不讓打掃房間,后續退費酒店方還是退還了押金。退房后酒店打掃衛生耗時近5個小時,發現房間床單被套被燙了很多洞。期間酒店與家長聯系也管不了,最后實在受不了才勸退。
未成年人入住酒店五必須:
為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,防范在酒店發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,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公安部制定了酒店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個必須。
一、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,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;
二、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,并記錄備查;
三、必須詢問同居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,并記錄備查;
四、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,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;
五、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,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,同時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。
從酒店方面看,我們很容易發現一個問題,4名未成年人屬于男女混租,這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,酒店為何同意4名未成年男女入住同一房間,而且一住就是三個月,最后還退還全部押金。在這過程中萬一發生針對未成年人侵害的情況,酒店必定要承擔相應責任。“五必須”中第五條明確要求: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。4名未成年男女混住一間房其實完全屬于可疑情況了。酒店收了3個月的房費,但未履行相關責任,在這件事上并不顯得冤。
從住客方面看,4名未成年人具體年齡目前還未知,但如此糟糕的環境簡直不堪入目,無法想象4個人是如何在垃圾箱一般的環境中住下去的。男女混住,未成年人情況堪憂,三個月他們干了什么?為什么住在一起?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