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入初冬時節,“今冬會是冷冬還是暖冬”又成了人們談論的熱門話題。那么,近期北方地區氣溫持續偏低,是否預示著今冬會是一個“冷冬”?究竟如何評判是冷冬還是暖冬?

偏冷≠冷冬!“冷冬”“暖冬”到底誰說了算?
在咱們公眾的視角,“冷冬”或是“暖冬”,可以是基于個體感受的一種表述。比如,剛進入冬天,突然大降溫來襲,凍了個措手不及,給人的感受≈這個冬天真冷≈冷冬。
但在科學記錄天氣的視角,事情就有了更復雜的考量。幾天或幾周的偏冷,是否就=這個冬天(冬季整體三個月)是偏冷的呢?還真不一定。也許這場大降溫結束后,接上的就是一個大偏暖。正負一平均,最后冬季結束時算了下,這個冬天竟然還是偏暖的。
所以,結果就是:
1 如果問,近期北方地區氣溫是不是特別低?是的,比常年同期明顯偏低。
2 如果問,這是否意味著今年冬天會是冷冬?不一定,也許你的“福氣”(升溫)還在后頭。
我們也來看下國家標準是如果定義“冷冬”和“暖冬”的:
根據國家標準《暖冬等級》《冷冬等級》,冷冬/暖冬的判定都是用冬季三個月的平均氣溫作為判定的基本要素,通過冬季平均氣溫與其常年值的差值(距平)與標準差 (描述序列偏離其平均狀況的統計量)來判斷。
以暖冬為例,又分為單站暖冬和全國暖冬。當一個站點的冬季平均氣溫距平大于等于其標準差的0.43倍,定義為單站暖冬;全國暖冬采用全國范圍內暖冬面積占全國有效面積的百分比(也稱暖冬指數)來界定,暖冬指數≥50%,定義為全國暖冬。
根據暖冬判定標準,1951年至2018年,我國共出現20個全國性暖冬年。不過,偏暖的年份并非都是暖冬年,而暖冬年氣溫距平也并非都比平均值偏高。比如2013年至2018年的6個冬季,氣溫距平都為正值,但只有2013、2014和2016年是暖冬;而1972年冬季氣溫距平與現在的平均值相比是負距平,但與當年使用的平均值相比是明顯的正距平,這樣的差異是由于氣候變暖導致不同階段氣溫平均值升高的緣故。